【通告】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关于拆除城市违法违章建筑(构筑)物的通告
为有效遏制城市规划区违章建筑和乱搭乱建行为,加快文明卫生城市创建步伐,切实提升城市整体形象,维护城市总体规划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《物业管理条例》《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《中卫市空间规划(多规合一)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)》精神,经沙坡头区人民政府研究,决定在城市建成区内开展违法违章建筑(构筑)物拆除行动。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一、本通告所称违法违章建筑是指未经自然资源、住建等行业主管部门批准,擅自在城市内搭建的妨碍公共安全、公共卫生、城市交通和市容景观的建筑(构筑)物。具体情形如下:
(一)主要道路沿线的违法违章建筑(构筑)物、棚舍,到期未拆的临时建筑;
(二)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、侵占公共用地和消防通道的各类违法违章建筑;
(三)社区内擅自占地接建、搭建、改建,设置的违法违章建筑(构筑)物及有碍公共安全、影响消防的各类违法违章建筑和到期未拆除的临时建筑;
(四)居民住宅小区内占用公共用地、公共空间、公共绿地、道路和占压各种管线的违章建筑(构筑)物,包括:房、棚、亭、车库、禽畜舍等;
(五)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违法建筑(构筑)物。
二、上述各类违法违章建筑(构筑)物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,由权属单位或个人自行拆除。逾期未拆除的,由沙坡头区城市属地政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将依法进行强制拆除。强制拆除过程中所涉单位和个人财物的清理、搬移、保管,由财物所有者自行负责。
三、对恶意阻挠或妨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单位或个人,公安机关将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依法处罚;情节严重的,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。
四、欢迎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对违法违章建筑进行监督举报。
举报电话:0955-7067638(沙坡头区综合执法局),0955-7061801(沙坡头区文昌镇),0955-7010767(沙坡头区滨河镇)。
五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特此通告。
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
2020年4月30日
信息来源:中卫发布